杨清乐律师亲办案例
没有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照样被判赔偿
来源:杨清乐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3-09
浏览量:616

没有事故认定书

保险公司照样被判赔偿

——杨清乐律师成功案例

作者 刘波

司机在车厢上掉了下来,又被自己的车撞了。因为事故发生在配货站的院子里,交警拒绝出具事故认定书。。。。。

在障碍重重的情况下,葫芦岛市的杨清乐律师帮助当事人打赢了这场难打的官司。

一 张先生受伤,保险公司拒赔

张先生是葫芦岛市某车队的司机。20155月,张先生驾驶的大货车停在沈阳市某配货站的院子内,张先生上车上查看苫布是否完好。不料车内的另外一名司机忽略了张先生的存在,动了一下车,张先生从车上掉了下来,正在倒车的大货车又正好撞在了张先生的头上和胸部。

张先生受伤严重,一只眼睛近失明,还有多处骨折。张先生光医疗费就花了十几万元。

张先生找到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,想理赔。保险公司要求张先生提供事故认定书。张先生找到交警,交警告知: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,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,拒绝为张先生出具事故认定书。

因为没有事故认定书,张先生保险理赔遇阻。

二 起诉保险公司,张先生获赔四十余万元

张先生咨询葫芦岛市的杨威律师事务所杨清乐律师,杨清乐律师认为,只要事故发生,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。

于是张先生委托杨清乐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诉讼中,张先生提出的残疾赔偿金、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总计40余万元。

庭审中,杨清乐律师指出,依照法律规定,发生在非道路上的机动车事故,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。张先生当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而且有证人证明事故发生,所以,保险公司应该理赔。

20162月,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,法院认为,虽然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,但是已经有证据证明张先生的伤是机动车意外事故所导致,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。法院据此判决,保险公司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张先生获得了总计40余万元的赔偿。

一审判决后,双方都没有上诉,现在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。

以上内容由杨清乐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清乐律师咨询。
杨清乐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27好评数2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葫芦岛市东城区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清乐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杨威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14*********88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辽宁-葫芦岛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葫芦岛市东城区